商标注册费用为何高低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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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费用为何高低有差?

作者:南阳益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3 08:43:31

1、选择专业机构的原因:

一、由于语言交流出现问题或理解错误,登记文件的编制出现错误或多次重复,导致登记成本增加,整个登记时间将大大增加。

二、有些登记文件,如委托书、章程等,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编制不当会对公司的经营安全造成重大风险或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授权权限过大、管理权限分配不合理、退出机制不明确等。

三、找代理人登记,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节省宝贵的时间,提高登记的成功率,还可以节省实际成本;申请人自己登记,不仅浪费大量时间,加上跑腿,实际成本往往更高。

四、委托代理只需支付代理费,省时省力。它能得到耐心细致的专业咨询服务,降低挂号风险。

2、寻找专业机构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影响到公司登记工作的细致和顺利进行如果你打算注册一家公司,继续经营而不存在任何隐患,那么为你服务的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是一个重要条件。”只会收钱,不会服务的“中介即使价格便宜也不怎么受欢迎,因为这意味着粗心大意。大多数客户不委托实力差的代理商。代理人是否具备对登记过程中的委托书、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的专业能力,登记文件中的业务范围是否能够满足实际业务需要,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因为每一份登记文件都关系到公司的经营安全和公司的日常经营。

对于同一类型的公司和注册资本,我们不建议更换其他公司,尽管其价格通常比新注册的公司便宜得多。一般来说,有税收或潜在债务问题的企业是需要转移的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他们不会将实际发生的变化告知接受者,而一些企业主甚至不知道存在什么问题。因此,在更换其他公司时,存在风险。一些登记局或机构声称,这些地方的登记费很低,登记手续也很简单,但往往会导致更多的成本或问题,例如这些地方的公司登记后期的运输成本、效率低下或工作不规范。

通常人们在前期南阳商标注册查询的时候,最关心也是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商标注册费用了。经过多家咨询还是一头雾水,摸不到头脑,什么价格都有,通常在二千元左右。商标注册费用为何高低有差?我们来给你做以下分析:

1.低价接单,后期乱收费。很多人在网上抱怨1300元注册了一件商标,一年多以后,证书下来了,代理机构通知再叫500元证件费才能拿证。前期从来不讲有拿证费,到最后再说。这是典型的欺骗客户的手段,非常可恶。蓝盾公司在商标注册行业多年,提交的商标注册案件有快3000件,从来没有收过一件证件费。在商标注册从来都是收取一次性注册费用。

2.低价接单,什么商标都说能注册。商标注册没有百分之百的成功率。商标注册有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所谓不可控风险主要指的是商标注册前期的6个月空白期,在此期间,谁也无法查不到是否有近似商标和相同商标的出现。还有就是商标审查员的主管意识判断。最后才是公告期的异议风险。一些不专业的代理机构,不会讲这么多不可控风险,怕吓跑客户。可控风险就是在商标查询系统检索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看客户想的商标名称能否注册。

3.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黑代理收款之后不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是要在国家公司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的,不备案的,或者没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的都属于黑代理。以低价接单,利用商标注册时间长的特性,来欺骗客户。

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南阳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一、专利行政复议是什么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行动以外的详细行政行动侵略其合法权益,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好坏关系人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议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二、请求专利复议需要具有哪些条件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相关规则,请求专利复议应当满意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以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详细行政行动侵略其合法权益的专利请求人、专利权人、布图规划挂号请求人、布图规划权利人等及其他好坏关系人;

(二)有详细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依据;

(三)归于请求复议的规模;

(四)在规则的请求复议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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