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商标注册不规范使用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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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商标注册不规范使用行为有哪些?

作者:南阳益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17 08:36:22

南阳商标注册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的不规范行为包括:

一、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二、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三、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四、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五、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六、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七、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八、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九、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用的行为;

十、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核准注册后,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自己的发展和需求有更换或者改变已注册商标的样式的意向时,不妨考虑再重新申请注册一次新样式的商标,如果商标主体内容无变化只是样式或者字体形式改变,照样可以顺利获得权利,这样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就不会存在诸多上述的问题,也不会因一时擅自改变商标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今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近日,部分申请人将申请与防疫有关的商标注册,如“火神山”、“雷神山”、“readyway”、“李文亮”等,以及印有“冠”字样的商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开通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服务防疫复产,同时加强对涉疫商标注册申请的控制,易产生不良影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有6个市场参与者注册,其中包括19个商标注册申请,涉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方便进入“绿色通道”。

冠肺炎疫情“”、“不良反应”近千项登记申请已经实施。这些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驳回。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注册申请中,国家卫生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督检疫总局支持商标注册十次修订,并已明确申请商标注册,涉及新冠肺炎的防治。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与防疫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方案》,并于2月18日实施。目前,已有6家市场主体通过省市场监督厅、知识产权厅共提交了19件商标注册申请。

经审查,上述商标注册申请均符合快速审查的要求,并已启动快速审查程序。在防疫期间,为有效保护真正需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市场主体,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卫生防疫部门依法对涉及卫生防疫的病毒名称、病种名称和其他用语、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拒绝,严厉打击商标注册、炒作等恶意注册行为。

2月7日,下发《防疫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了对防疫人员姓名、包括病毒名或疾病名在内的相关标志、与防疫有关的药品标志、与防疫有关的产品等商标的审查意见标志及其他与疫病有关的标志,严厉打击与疫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和申请活动。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执行《商标法》和《商标注册申请管理若干规定》,严厉打击异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维护商标注册申请秩序,营造良好的防疫氛围。

不一样请求人就相同的专利先后别离提出请求的,按下述方法处置。

在先请求没有授权,而这两份请求契合颁发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则,专利权应颁发在先请求的人。在先请求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请求的请求人发出检查定见告诉书,指出该在后请求不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请求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请求被视为撤回;经请求人陈说定见以后仍不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将驳回在后请求。

不一样请求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别离提出请求,并且这两份请求契合颁发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告诉请求人自行洽谈断定请求人。

请求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请求均被视为撤回;洽谈不成,或许经请求人陈说定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对两份请求均予以驳回。

近期,商标圈收到一位粉丝朋友关于商标类别和近似相关问题的私信。这位朋友询问:同一类别里存在相同商标还能注册吗?

关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商标圈的粉丝都了解,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的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会被驳回,一般情况下,无法在一个商标分类里注册两个同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但是,我们也会发现,出现过同一大类里有同名商标成功注册,这是为什么呢?

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同类商标里的不同群组,只要无关联即可注册同名字的商标,这种情况下不构成近似。一般来说,除非特殊注明,非同一群组的商品视为不类似。例如:3504群组和3501、3502、3503群组的服务项目都不判类似。

第二种,商标近似判断的特殊情况。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里,同类同群组商标的类似群内,使用(一)、(二)区分的若干部分不判为类似。比如第十一类的(一)里面的110021和第十一类的(二)里面的110007不不判为类似,如果在这两个小的商品项目里有同名的情况就不算近似。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同一商标大类里面存在两个同样名字的商标被注册下来。

同一类别里存在相同商标还能注册吗?因此,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同一个商标分类下可能会出现两个同名的注册商标,这并不违背商标法和商标评审的规定。商标驳回中近似驳回占比很高,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近似判断非常重要,但是只要在不违背商标法和商标评审规则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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